溫州市甌海區工商分局在調查中了解到,溫州這兩家房地產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間和2009年3月—6月間在溫州各大報紙及電視等媒體發布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樓盤實際效果的廣告。這些廣告包括“方圓13平方公里,約西湖面積的2倍,是東南沿海最大的城市綠肺”、“178平方米戶型的短板式9米進深結構,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國家級三垟濕地公園”、“一所7000平方米斥資近億的鼎級生活會館”等在內。
溫州市甌海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被處以責令其停止發布、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依法分別處以112萬元和88萬元罰款。該負責人還表示,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各種有關房地產的虛假宣傳和不實廣告也令人目不暇接。房地產項目的交易額較大,廣告的影響力強,廣告中出現虛假、誤導以及其他違法問題,其社會危害性較之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務更為嚴重。
(海西地產投資網 馬彥凱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