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反映,市區某房產中介通過短信通知客戶,即日起,離婚后賣房需要支付房價10%的個人所得稅。該消息到底是真是假?若是真的,此項新規可能造成二手房市場的一輪波動。走訪了多家房產中介,并采訪了房管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后得知,目前并沒有該項新規定。
消息是真是假 中介眾說紛紜
近日,張先生收到了泉州某知名房產中介業務員的短信,短信稱:“金融新知識:即日起,離婚后賣房需交房價10%的稅收。”張先生不禁感到訝異:房價10%的稅收可不少,這項新政策是何時制定的呢?接到線索后,記者撥通了該房產中介業務員的電話。電話中,業務員向記者解釋:“從現在開始,離婚后分得的房子想要賣掉,就必須付房價一半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也就等于是交房價10%的稅收。”這位業務員還表示,店長通知他以后,他立刻給所有新老客戶群發了短信,但是這項政策可能對二手房交易市場的影響不大。
“離婚后賣房的案例,泉州很少。但是,公司目前有一個這樣的案子正在談,聽說今天還特意開會研究處理方案。”他說。當記者問到,這條信息是什么部門通知房產中介的,政策的具體規定是怎樣時,這位業務員表示不清楚,并表示自己將了解清楚情況后再與記者聯系。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他還未給出詳細的解釋。隨后,記者走訪了泉州市區多家房產中介。大部分中介公司的負責人聽到該消息時,都一頭霧水,表示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并要記者再次詳細地介紹一下這一政策。而一家房產中介的老板娘則告訴記者:“好像是聽說過這件事,有人說以后離婚賣房是要收稅的,但是現在肯定沒有這回事。”
部門:并未發出任何通知
對此,泉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過該消息,建議記者向地稅局進行詳細咨詢。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目前并未接到或發出任何通知。泉州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相關人員表示,二手房產轉讓過程中,售房者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實際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計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房屋實際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無正當理由的,地稅征收機關可以參照評估價格或者市場價格進行核定。
(海西地產投資網 馬彥凱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