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國土資告字[2012]4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掛牌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4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二)相關要求說明
1. 出讓地塊界址、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宗地圖。
2. 2012-6號地塊應作為石化企業總部辦公建設用地。
3. 2012-15號地塊的競得人必須在鯉城區注冊投資公司,該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鯉城區繳納。同時,競得人應按國際五星級酒店標準及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以達到五星級酒店的功能配置標準(其中需配備1000人以上的大型宴會廳),并引進《Hotels》雜志2011年公布的2010年度全球酒店排名前10名國際品牌五星級酒店。另外,競得人必須在競得之日起30日內與鯉城區政府簽訂項目建設履約協議。
4. 2012-16號地塊的商業、辦公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70%以上(要求地塊內建設規模不小于4萬平方米的五星級酒店和規模不小于10萬平方米且不可分割銷售的集中商業綜合體),居住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30%以下。競買申請人應承諾在地塊范圍內投資建設“現代化多廳影院”(含巨幕廳IMAX或STARIUM、4D影廳)多廳影院,并繳納1000萬元的建設履約保證金。
5.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6. 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掛牌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并設有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掛牌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29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索取。
(二)2012-15號、2012-16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9月14日18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14日18時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2012-6號、2012-17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9月29日18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29日18時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掛牌地塊踏勘時間為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6803、22158701。
五、拍賣、掛牌時間與地點
(一)拍賣時間、地點
1. 拍賣時間:2012年9月18日15時30分。如果競買人不足3人的,直接轉為以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起始價為該宗地的拍賣起始價,掛牌時間為2012年9月19日8時起至2012年10月9日15時止(工作日),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摘牌時間為2012年10月9日15時,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2. 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二)掛牌時間與地點
1. 掛牌時間為2012年9月18日8時起至2012年10月9日15時止(工作日)。摘牌時間:2012年10月9日15時。
2. 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2-6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3個月內交清。
2012-15號、2012-16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第6個月內交清。
2012-17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得人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12-6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2年內竣工。
2012-15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3年內竣工。
2012-16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6個月內開工, A1、A4、B地塊的商業部分應在18個月內竣工并投入使用,其余部分應在3年內竣工。
2012-17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2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掛牌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0595-22769916、22769392,聯系人:林先生、黃先生,傳真:0595-22769920,網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2012年8月29日
(海西地產網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