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國土資告字[2012]7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掛牌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7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ㄒ唬┡馁u、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 出讓地塊界址、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宗地圖。
2. 2012-18號地塊應作為在泉銀行機構建設用地。
3. 根據市城鄉規劃局泉規函〔2012〕411號文,2012-25號地塊應與西側的2011-30號用地一并規劃設計,同時開工建設。
4. 2012-28號地塊競得人需向泉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拆遷安置住宅建筑面積16000平方米(其中無償提供住宅建筑面積9485.05平方米,6514.95平方米由泉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按4500元/平方米回購),無償提供拆遷安置辦公建筑面積2950.48平方米,其余的住宅建筑面積作為限價商品房對泉州鐵路系統內部職工銷售,限價房銷售價格為4500元/平方米。同時,該地塊競得人必須在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泉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泉州市城東片區2012-28號限價商品房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另外,該地塊范圍內的樹木、圍墻、地上地下給水、排污、電力、通信、煤氣、涵洞以及鐵路專用電力、通信、信號設施等各種管線設施遷移,由競得人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5. 2012-29號地塊競得人須按已審批的安置區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開發建設安置房,并在競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泉州市鯉城房地產公司簽訂《泉州市溫陵商貿中心項目安置房買賣協議》,泉州市溫陵商貿中心項目建設指揮部回購住宅面積87693.11平方米;回購店面面積3046.05平方米;回購辦公面積35505.94平方米,回購價統一為3000元/平方米;回購車位300位,回購價12萬元/位;其余商品房、店面、停車位由競得人自行銷售。同時,該地塊競得人與引進的企業必須在鯉城區設立獨立法人,所有稅收在鯉城區繳納。另外,該地塊商貿區西南側用地約0.71畝,因土地征遷問題,暫不列入此次出讓范圍,待土地征遷完成后,由該地塊的競得人按照該地塊的成交單價繳納該部分用地的地價款,并同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
6. 2012-30號地塊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書面承諾競得該地塊后,按該地塊的規劃用途開發建設成為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綜合超市,進行整體經營,不得分割銷售,同時繳交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另外,應結合新建地面建筑補建防空地下室240平方米,最低抗力等級為核六級標準,在未等面積補建防空地下室之前,應向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交納建設保證金38.4萬元,待補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給予退還。
7.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8. 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掛牌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下列地塊的競買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2012-29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與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公布的2011年度中國連鎖百強前十名的企業就本項目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引進協議(報名時需提供該協議)。
2. 2012-30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應為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公布的2011年度中國連鎖百強前十名從事大型綜合連鎖超市的企業或與該企業簽訂引進合作協議的企業(報名時需提供該協議)。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其中2012-24號、2012-29號、2012-30號、2012-31號地塊設有保留價,未達到保留價的,出讓不成交;2012-18號、2012-25號、2012-28號地塊,在報名期間,如果只有一個競買申請人提出競買申請,即不設保留價,如果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競買申請人報名的,即設有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ㄒ唬┡馁u、掛牌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14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索取。
。ǘ2012-24號、2012-29號、2012-30號、2012-31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12月14日17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14日17時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2012-18號、2012-25號、2012-28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12月27日17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27日17時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ㄈ┡馁u、掛牌地塊踏勘時間為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1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6803、22158701。
五、拍賣、掛牌時間與地點
。ㄒ唬┡馁u時間、地點
1. 拍賣時間:2012年12月17日15時。如果競買人不足3人的,直接轉為以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起始價為該宗地的拍賣起始價,掛牌時間為2012年12月18日8時起至2012年12月29日15時止(工作日),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摘牌時間為2012年12月29日15時,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2. 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二)掛牌時間、地點
1. 掛牌時間為2012年12月17日8時起至2012年12月29日15時止(工作日)。摘牌時間:2012年12月29日15時。
2. 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2-18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交清。
2012-24號、2012-30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第6個月內交清。
2012-25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交清。
2012-28號、2012-31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第3個月內交清。
2012-29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第8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得人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12-18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2年內竣工。
2012-24號、2012-25號、2012-30號、2012-31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并在開工后2年內竣工。
2012-28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30個月內竣工。
2012-29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30個月內回購安置部分先行竣工,其他部分3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掛牌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0595-22769916、22769255,聯系人:林先生、潘小姐,傳真:0595-22769920,網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海西地產網 石磊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