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國五條”細則尚未落地之時,記者在網絡上已經發現了不少人發布的“避稅”方式,不過在律師眼中,有些方法實在不靠譜。為此我們就二手房交易需繳20%個稅,網上有流傳三種避稅的方法,采訪了福建百康律師事務所鄭彩蝦律師。
記者:方法一: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換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愿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
鄭彩蝦律師:存在一定的風險,法院也會對欠條進行審查,如果被法院查實為虛假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辦理抵押登記也需要一定的費用;實踐中也不存在直接以房抵債的做法,還需要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拍賣,所得房款再還給買方,或是買方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競買,如果出現競買人多的話,房價也許會高于本身的價格。
記者:方法二:第一步,A家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于A家男;第二步,B家離婚,房產歸于B家男;第三步,A家男攜房產和B家女結婚,房產共同擁有;第四步,A家男和B家女離婚,房產歸B家女;第五步,各自復婚!
鄭彩蝦律師:違背了婚姻的初衷,嚴重違反了社會倫理道德,而且一旦登記結婚、登記離婚就對夫妻雙方產生了相應的權利義務,以此行為避稅實在是不可取。
記者:方法三:“將打算賣出的房產歸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離婚,擁有該套房產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還需滿5年才能避稅),賣掉后雙方復婚。”
鄭彩蝦律師:對沒有分得房子的一方實在是風險極大,如果另一方假戲真做,那么到時真要人財兩空了。此種方式特別要慎重考慮。
最后鄭律師還特別提醒大家:作為一種避稅方式應考慮風險與與價值是否相當,別為了貪小便宜,因小失大。
(海西地產網 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