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guī)劃指標要求
有關事項要求及說明:
(一)該掛牌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guī)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guī)〔2012〕133號文及相關規(guī)劃紅線圖。
(二)回購房有關事項: 1.該地塊需由競得者無償提供給溪美街道辦事處進行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積共約39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約3840平方米,具體位置為東側樓梯32套、每套面積12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積超過3840平方米部分的所需資金(按3000元/平方米計)及安置互補差價均由競得者和溪美街道辦事處結算。競得人還應按溪美街道辦事處要求在用地東側建設一層約8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民俗用房。以上無償提供的房屋,競得者須在建筑設計方案報送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審批通過后即將批后的設計方案送南安市溪美街道辦事處進行優(yōu)先選擇;同時不得出售給除溪美街道辦事處或溪美街道辦事處指定的第三人以外的任何人。2.可由競得者自行處置房屋范圍:除競得者無償提供的房屋以外的所有房產。3.該地塊有關無償提供的房屋位置、面積、裝修標準要求、交房期限等具體要求,按《南安市環(huán)西小區(qū)(二期)出讓地塊無償提供安置房和附屬設施建設要求》嚴格執(zhí)行。《南安市環(huán)西小區(qū)(二期)出讓地塊無償提供安置房和附屬設施建設要求》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競得者在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立即與南安市溪美街道辦事處正式簽訂《南安市環(huán)西小區(qū)(二期)出讓地塊無償提供住宅房屋協議》。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設定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4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4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4日16時(須到賬)。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3年9月4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設在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掛牌時間為2013年8月28日9時至2013年9月6日16時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全額轉為項目建設保證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二)工程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嚴格按照《關于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活動的意見》(南發(fā)改〔2009〕40號文)執(zhí)行,項目所需材料和設備,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在已公布的甲控供應商名錄中選擇。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掛牌出讓文件,掛牌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先生 李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3年8月7日
(海西地產網 陳煜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