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和泉州市開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決定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掛牌出讓泉州市2013-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權,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標的簡介:2013-11號地塊位于泉州市津淮街東段北側,總用地面積5199.2平方米(合7.7988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辦公用地,其中商業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出讓年限商業40年、辦公50年。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2.0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該地塊的地上建筑物為原泉州市科技局大樓,共有津淮街科技信息服務大樓和津淮街高科技實驗大樓兩棟建筑,總建筑面積9217.57平方米。其中:科技信息服務大樓建筑面積2819.95平方米(其中店面約550.47平方米),高科技實驗大樓建筑面積6397.62平方米。標的以現狀為準。
二、掛牌起始價為12000萬元。其中2013-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掛牌起始價為5570萬元,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掛牌起始價為6430萬元。
三、交易保證金為3600萬元。其中2013-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交易保證金為1700萬元,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交易保證金為1900萬元。
四、意向競買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ㄒ唬┲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可報名參與競買,但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及/或已在泉州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ǘ┮庀蚋傎I人報名時,應承諾交易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并提交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五、特別提示:
。ㄒ唬┍敬螔炫撇捎镁W上掛牌出讓方式(即網絡動態報價),包括掛牌階段(即自由報價階段)和競價階段(即限時報價階段),競買人通過網絡進行報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方。本項目不設保留價。
。ǘ┍卷椖坎唤邮苈摵细傎I,意向競買人應單獨申請競買。
(三)2013-11號地塊的界址、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宗地圖。
。ㄋ模╄b于本中心尚未開立外匯保證金賬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競買人,若使用美元或港幣支付交易保證金、成交價款和交易傭金的,須與本中心、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簽訂《保證金托管及結算協議》,待本中心開立外匯保證金賬戶后,方可交納交易保證金。同時,競買人應承擔由于外匯保證金賬戶未能及時開立所導致的交易保證金不能及時到賬的風險。美元或港幣的結算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匯率按照支付日前一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或港幣對人民幣買賣的匯率中間價確定,匯兌損益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
六、公告時間: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3日。
七、掛牌時間及加價幅度:掛牌時間自2013年11月4日10時至2013年11月18日10時止,加價幅度為人民幣200萬元。
八、交易保證金匯達和報名截止時間:2013年11月14日17時。
意向競買人應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4日17時前至市產權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泉州市妙云街泉州勞動保障大廈十樓)領取《掛牌文件》、辦理報名競價手續。
九、看樣時間: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日(工作日)。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競價標的的成交價款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部分,受讓方應按下列方式分別支付: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受讓方應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0日內將首期成交款(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金額的50%,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定金,自動抵作首期成交款)匯達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指定賬戶,剩余的成交價款(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金額的50%)受讓方應在掛牌成交之日起60日內匯達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指定賬戶。受讓方支付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的成交價款時,應將成交價款付款憑證復印件提交至本中心。
。ǘ┑厣辖ㄖ锼袡嗖糠郑菏茏尫綉趻炫瞥山恢掌30日內將首期成交款(即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成交金額的50%,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定金,自動抵作首期成交款)匯達本中心賬戶。剩余的成交價款(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成交金額的50%)受讓方應在掛牌成交之日起60日內匯達本中心賬戶。
。ㄈ┤羰茏尫讲荒馨磿r支付成交價款(不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還是地上建筑物所有權部分),自延遲支付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歸委托方所有,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委托方并可主張違約賠償。
十一、受讓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成交價款,并按《競買申請書》的承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并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涉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變更手續或地上建筑物拆除、改建手續等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和新公司自行辦理和承擔。
十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十三、注意事項:意向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報名競買,競買人一旦報名參與競價,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和地上建筑物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方式向市產權交易中心咨詢。
十四、看樣、咨詢聯系人:袁先生、李先生,聯系電話:0595-22189025、22189091、13305984025、15392237091。
十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
泉州市開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海西地產網 柯藍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