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出讓地塊界址、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宗地圖。
2、2014-2號地塊的拍賣起始價8820萬元包含已建建筑物價格(其中:地價7492萬元,建筑物1328萬元)。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出讓地塊拍賣起始價中建筑物價格為基數,按照交易傭金收費標準向競得人收取交易傭金。
3、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4、競買申請人在競得2014-2號地塊并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7天內,應按成交價款的10%向我局繳納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的返還辦法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行約定。
5、2014-2號地塊涉及的配套設施的建設要同步進行,否則不予核發預售證。
6、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捆綁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并設有保留價,溢價部分全部歸屬于地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6日(工作日)到豐澤區妙云街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十樓索取。
(二)競買申請人須在2014年9月16日18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豐澤區妙云街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十樓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6日18時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四)拍賣地塊踏勘時間為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0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9392。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14年9月18日15時30分。如果競買人不足3人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價款(競買保證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三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成交價款,不能按時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競得人應在辦理交地手續之日起9個月內開工,并在開工后3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造成土地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以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22769392,聯系人:林先生,傳真:0595-22769915,網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