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石獅市人民政府批準,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2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要求
其中2012-16-04號地塊商業建筑面積應不大于2000平方米,并應按要求配套建設一所幼兒園;2012-16-05號地塊商業建筑面積應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塊具體規劃設計指標(按出讓面積計算)詳見拍賣出讓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在本市存在未處理或未動工的閑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參加競買,只準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設有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價低于保留價不成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1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1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11時(須到賬),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16: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6年7月11日17:3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6年7月12日16:00時在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舉辦。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1、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出讓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其中耕地占用稅和契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繳交。其中,2012-16-04號地塊耕地占用稅47.46 萬元,2012-16-05號地塊耕地占用稅33.55萬元。
2、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拍賣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抵作地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個月內應全部繳清。競得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超過約定時間6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3、土地出讓成交后,要求自競得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三年內竣工。違約的按出讓文件有關約定處理,構成土地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聯系方式
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
聯系電話:0595-88712212
傳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聯系人:蔡先生陳小姐
聯系地址:石獅市公務大廈4樓415室土地儲備中心
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