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一則公告,征收北峰街道招賢社區集體土地1.2137公頃(12137平方米),東海街道北星社區集體土地0.1282公頃(1282平方米),共計13419平方米。補償方式以貨幣安置為主,社會保險安置、重新就業安置等為輔。 具體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以《關于泉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8〕890號)批準征收集體土地1.3419公頃。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名稱
泉州市北峰環衛基地建設項目和2015-17號儲備用地(農轉部分)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北峰環衛基地建設項目:東至空地,西至北峰大型垃圾轉運站,南至普賢路1757號,北至空地。
2015-17號儲備用地(農轉部分)項目:東至海星小區擴建一期,西至府東路,南至雙垵街,北至市府變電站。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豐澤區北峰街道招賢社區集體土地1.2137公頃(12137平方米),東海街道北星社區集體土地0.1282公頃(1282平方米)。
四、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
按《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泉豐政綜〔2017〕27號)、《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更正“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報告》(泉豐政綜〔2017〕127號)的規定進行補償。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征收補償,參照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辦法執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門另行發布補償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為主,社會保險安置、重新就業安置等為輔。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詳見下表),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以辦理補償登記。
八、征收土地工作由豐澤區人民政府北峰街道辦事處和東海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九、土地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其在紅線范圍內的房屋暫時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補償,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補償。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