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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政辦〔2020〕20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危舊房屋翻建審批補充事項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市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房屋安全隱患,保障群眾住房安全,在《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規劃建設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晉委辦〔2014〕73號)的基礎上,制定危舊房屋翻建審批補充事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危舊房屋翻建審批工作,F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危房原址翻建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于采取證據固化辦理翻建手續的問題
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房屋,因權屬復雜、經濟條件等原因無法及時辦理危房翻建?上炔扇☆A審、證據保全等方式固化翻建手續后,進行拆除,不影響今后辦理個人危房翻建等相關權益。固化手續實施細則,由屬地鎮(街道)根據工作實際自行制定,向市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石改辦)報備。其中,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的6個街道辦事處、陳埭、池店、紫帽、西濱,房屋權屬人在辦理證據固化時,須填寫《晉江市危舊房屋拆除證據固化備案表》(見附件),一并向市石改辦報備。
(二)關于道路兩側個人房屋無法辦理翻建手續的問題
1.已批詳細規劃或相關部門特別規定的道路兩側個人房屋翻建手續的問題
世紀大道(包含世紀大道南拓段)、晉新路、沿海大通道、大深線、內安路、324國道等特殊地段的危房翻建,按已批詳細規劃或相關部門的特別規定執行。
2.道路現狀已建成、但未達到規劃紅線寬度的道路兩側房屋辦理翻建手續的問題
位于現狀已建成的30米及以下的次干道、但該道路現狀寬度未達到規劃紅線寬度的個人房屋,無法辦理翻建審批,且無法異地新建的。此種類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房屋,在符合“一戶一宅”(一本公安戶口簿為“一戶",家庭人口數以戶口簿登記常住人口為準;“一宅”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以下類同)且該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點項目庫及上級年度建設計劃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核對確認),允許按照現有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政策辦理就地翻建審批,但建筑物應退讓已建道路邊線不少于5米。
3.尚未實施的道路規劃路網紅線范圍內無法辦理翻建手續的問題
位于30米及以上的尚未實施的市域快速路、主次干道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個人房屋,無法辦理就地翻建審批,且無法異地新建的。此種類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房屋,在符合“一戶一宅”且該規劃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點項目庫及上級年度建設計劃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核對確認),允許按照現有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政策辦理就地翻建審批。
二、危改異地建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有土地權屬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房屋,因不符合鎮區控規、村莊規劃用地性質(包括位于規劃路)等,無法進行就地翻建的,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異地新建條件的,在原宅基地自愿無償退還村集體后,所在村(居)有條件可以提供異地選址(新選址地塊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按新宅基地審批方式予以批準建設。
三、危房翻建土地權屬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于補辦宅基地手續辦理就地翻建的問題
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建設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權屬證明材料的個人房屋,在符合市宅基地管理審批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后,申請就地翻建;確實無法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的,所屬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嚴格把關,在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其房屋歸屬,按照現有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政策進行審批,此類就地翻建審批手續,不能作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二)關于已經批準但未實際征收區域內危房翻建的問題
位于省政府已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項目區域內的重大安全隱患個人房屋,無法辦理翻建審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個人房屋,經屬地鎮(街道)會自然資源局核對確認沒有實際征收,在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前提下,允許按照現有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政策辦理就地翻建。此類就地翻建審批,不能作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三)關于國有土地上危舊房翻建的問題
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其地上住宅無辦法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權屬認定,在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前提下,允許由屬地鎮(街道)確定其房屋歸屬,按照現有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政策辦理就地翻建審批。此類就地翻建審批,不能作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四、老房子修繕涉及產權復雜問題的處理意見
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老房子(含祖厝、祠堂等),在修繕申請資金補助須提供權屬證明時,由于年代久遠、產權復雜無法提交完整的權屬證明,可由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證實權屬所有、四鄰權屬無糾紛,但不能作為今后析產和翻建的依據。
五、傳統建筑危房修繕保護問題的處理意見
已公布的279棟歷史建筑以及登記為歷史建筑普查線索的建筑,經初步評估,列入重大安全隱患的,須立即撤離居住人員,限期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等級鑒定,并組織加固修繕。對于其它閩南古大厝等傳統民居建筑,遵循能保則保原則,組織加固修繕保護,確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需拆除或改造的,統一收集舊構件、舊材料,以便用于今后傳統民居建筑的修繕維護,防止有價值的傳統建筑構件流失或損毀。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同協作、狠抓落實,及時為基層危舊房屋翻建提供技術服務和工作指導;市石改辦要負責牽頭實施,統籌協調。各鎮(街道)要根據各自轄區實際制定具體落實細則,落實辦法要及時向市石改辦報備。
(二)嚴格審核把關。在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期間,經所在鎮(街道)技術力量判定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房屋,可直接作為本次危房翻建的判定依據。今后,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房屋(磚木、夯土、石結構房屋除外),必須提供有資質檢測機構的質量安全鑒定報告,作為判定依據。各鎮、街道應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對以上審批流程進行嚴格把關,從嚴控制翻建規模。
(三)規范檔案管理。要嚴格執行現有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政策,對先行拆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個人房屋采取證據保全,實行一戶一檔,規范檔案管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鎮(街道)作為全市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運作,健全巡查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建筑紅線、建筑規模進行監管。發現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由所在鎮(街道)會同城管部門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自行拆除,對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現場,并可以對違法建設部分依法立即拆除。市石改辦成員單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檢查,對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對違紀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置。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