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擬協議出讓洛2024-4號地塊的事前公示
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洛2024-4號地塊的批復》(泉政地〔2025〕21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洛2024-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土地位置:洛江區雙陽街道,西至陽光北路,北至規劃經七路,南至萬濱街,東至規劃緯四路。
(二)土地面積:59503平方米(約合89.25畝)。
(三)土地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
(四)出讓年限:5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容積率1.5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35%以下,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0米以下。
(六)擬協議出讓對象:泉州市洛江雙陽華僑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七)擬協議出讓金額:2541萬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7日。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