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qū)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等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 競買申請人在辦理競買報名手續(xù)時須提供與政府認可的、2013年《HOTELS》雜志公布的國際排名前5名的五星級酒店管理公司簽訂的經營管理所建設酒店的合作意向書,并由該涉外國際五星級酒店管理公司負責2013-2號地塊酒店部分的商業(yè)運營管理。
2. 競買申請人在競得2013-2號地塊并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天內,另行向我局按地塊成交總價款的10%繳納項目履約建設保證金。
3.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4. 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guī)定開發(fā)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競買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2013-2號地塊競買申請人的實際控制人須為2013年《財富》中國企業(yè)500強排名前100名,“2013年中國企業(yè)國際化指數排行榜”10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報名期間,如果只有一個競買申請人提出競買申請,即不設保留價,如果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競買申請人報名的,即設有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7日(工作日)到豐澤區(qū)妙云街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十樓索取。
(二)2013-2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3年12月17日17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豐澤區(qū)妙云街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十樓辦理報名手續(xù)。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17日17時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fā)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踏勘時間為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3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zhí)崆芭c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9392。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1. 拍賣時間:2013年12月18日15時。如果競買人不足3人的,直接轉為以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起始價為該宗地的拍賣起始價,掛牌時間為2013年12月19日8時起至2013年12月28日15時止,掛牌地點:豐澤區(qū)妙云街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十樓。摘牌時間為2013年12月28日15時,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2. 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3-2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個月內應支付至該宗地成交價總額7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xù),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13-2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規(guī)劃設計報批;6個月內完成所有建設項目的開工建設,30個月內完成所有項目的竣工并投入運營。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0595-22769392,聯系人:林先生,傳真:0595-22769915,網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2013年11月28日
(海西地產網 陳煜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