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筆者從漳州市國土資源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獲悉,上世紀70年代市區租地自建房住戶可辦理土地使用證,80多戶30多年的兩證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解決。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為照顧下鄉知青回城居住,我市出臺政策允許一部分人利用國家公用空地、邊角地自行出資建房,并向國家公房管理部門繳納租地費,俗稱租地自建房。由于當時土地管理部門的成立及土地管理法的實施,租地自建房這類歷史產物已不符合現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市政府雖然在2004年給出了解決指導意見,但由于諸多因素影響,以致租地自建房30多年來都無法辦理兩證。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市國土資源局以“學谷公、見行動、抓整改”為主題,積極轉變作風、主動服務,與市房屋登記中心、市直管公房管理處等單位,多次討論研究,尋求解決方法,最終達成共識。市國土資源局出臺關于薌城區黃女士申請辦理土地確權事項處理意見的會議紀要,明確了該類房屋補辦土地使用證的要件和辦理流程,在補繳相應地價款和城市配套費后可依法予以補辦土地使用權登記,從而破解了困擾黃女士和市區80多戶租地自建房住戶的辦理兩證歷史遺留問題。
據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批科科長黃福生介紹,現在市區80多戶的租地自建房住戶已陸續到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窗口辦理土地使用證,也希望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其他租地自建房住戶抓緊時間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窗口辦理。
(海西地產網 張喵喵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