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臺《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勞動保障權益的維護、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等方面提出為農民工服務的具體措施。到2020年,推動70%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鎮聚集,未落戶的也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目前,省政府已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今年10月底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
拖欠農民工工資
將被限制高消費
“鼓勵開展山海勞務協作,山區勞動力輸出地可在本地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輸入地設立服務工作站點,輸入地應給予資金、項目等支持。”《意見》提出,鼓勵社區興辦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網點,開設減免收費的農貿市場和餐飲攤位,滿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進農民工就業;引導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領辦農民合作社、創辦家庭農場、創建農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為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意見》規定在建設領域全面實施工資保證金制度,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也要逐步推行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可能嚴重影響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的糾紛案件,各級法院要充分運用罰款、拘留、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 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同時,積極為符合條件農民工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的減、免、緩手續,對強制執行收回的財產應確保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
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在逐步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意見》提出,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輸入地城鎮未落戶的,依法申領居住證,持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擴大提供公共服務范圍。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與城鎮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進一步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努力滿足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需求。
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方面,《意見》提出,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購房,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轉讓其原有農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
《意見》要求有序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全面實行以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基本依據的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城鎮落戶限制。各類城鎮要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制定具體落戶標準,及時向社會公布。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