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拍賣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一)1.建筑面積控制:⑴計容總建筑面積(上限):31200㎡;⑵不同建筑比:商業建筑面積占計容建筑面積的15%(4680㎡);2.地塊現狀有1幢未完工建筑物,總建筑面積3156.9㎡,建筑占地面積655.3㎡(折0.98畝),拍賣起叫價含在建工程價值;3.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5〕74號、南規函〔2016〕16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二)其他競買保證金賬戶:(1)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保證金),開戶銀行:南安農商銀行,賬號:9070710010010000039403;(2)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南安支行,賬號:156300100100025353;(3)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安支行,賬號:35001656307059859625;(4)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招拍掛資金專戶),開戶銀行:泉州銀行南安支行,賬號:0000000883180012。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申請人可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9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6年3月30日12: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如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3人的,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6年03月14日 至 2016年03月29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 獲取 拍賣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6年03月14日 至 2016年03月29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03月29日16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6年03月30日12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6年03月31日09時30分 在 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2、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3、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并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拍價10%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4、回購用房有關事項要求:(1) 該地塊建成后需提供建筑面積約2660㎡房屋及19個標準地下停車位由石井鎮人民政府回購給南安農村商業銀行石井支行作為辦公安置用房,其中:一樓店面面積600㎡(不含公攤,商服用途)、二至四樓面積共計2060㎡(不含公攤,商服或住宅用途)、地下車位6位、地上車位13位。以上回購房產在建筑方案設計通過后交由石井鎮政府或石井鎮政府指定的被安置戶優先選擇,除石井鎮政府自愿另有選擇,競得人首先應滿足石井鎮政府回購安置面積要求,即:一樓店面面積600㎡(室內標高相對201線省道路面高30cm,層高6m,應臨201線省道,臨街總寬度不少于40m),二、三層建筑面積共1200㎡(每層層高3.5m,每層面積約600㎡),四層建筑面積860㎡,層高3m。(2) 回購價格:①店面的回購價格按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2500元計價(含公攤)。②辦公場所及宿舍用房的回購價格按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1500元計價(含公攤、不計層次差)。③無償提供地下車位6位,地上車位13位。(3)房屋回購其他相關要求按《石井鎮林柄圓盤東側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
5、該地塊回購房面積、回購價款與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購房交房期限等具體要求,按《石井鎮林柄圓盤東側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石井鎮林柄圓盤東側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作為該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競得者在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即與石井鎮人民政府正式簽訂《石井鎮林柄圓盤東側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
6、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交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7、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有關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8、競得人在項目開工、竣工時,須向南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9、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南安市區二環路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
聯 系 人:黃先生 陳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86392625
開戶單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保證金)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安市支行
銀行帳號:834012022408093001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