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鯉城法院充分發揮審執職能作用,助力江南新區江濱南岸地塊完成騰空。
據悉,該地塊擬建設鯉城江濱南岸體育及配套工程項目,項目建成后將進一步提升晉江南岸城市形象,完善江南新區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據了解,此次涉案地塊位于江濱南岸,共190.63畝,原由泉州某物業有限公司管理,2007年10月,該物業公司將地塊使用權租賃給泉州市某零部件有限公司,后又由該企業轉租給7家汽車培訓公司,用于駕校培訓。2022年5月,因政策需要,該物業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向泉州市某零部件有限公司提出要解除合同,雙方多次就此展開磋商,但未能達成一致。2023年6月,該物業企業以未按時交納土地使用費等為由,訴至鯉城法院。經判決,被告泉州市某零部件有限公司、第三人7家汽車培訓公司應立即騰空交付上述地塊,并支付相應的占有使用費、違約金等費用。因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義務,鯉城法院依法立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