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委托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分別出讓晉江市P2015—20號、23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青陽街道普照社區,北至晉江市公安交警大隊用地,東至晉江市公安交警大隊用地,南至晉江市公安交警大隊用地,西至崇賢路,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35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業、辦公)。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3.30,建筑密度≤45%,綠地率≥18%。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江市城鄉規劃局關于要求出具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及用地紅線圖的復函》(晉規函〔2016〕376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起叫價:640萬元。
7.增價幅度:5萬元的整數倍。
8.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的變更協議。
(3)該用地的動工期限、開發建設期限、需回購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購價格、面積、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和晉江市安置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擬定的《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6〕84號)和《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的范本條款執行。《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6〕84號)和屆時由競得人與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羅山街道羅裳社區,東至規劃一號路,西至18米規劃路,南至祥光老人院、金錠慈善大樓,北至18米規劃路,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1756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2.75,25%≤建筑密度≤37.5%,綠地率≥25%。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江市城鄉規劃局關于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及用地紅線圖的復函》(晉規函〔2016〕377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起叫價:1650萬元。
7.增價幅度:50萬元的整數倍。
8.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的變更協議。
(3)該用地的動工期限、開發建設期限、需回購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購價格、面積、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和晉江市安置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擬定的《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6〕85號)和《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的范本條款執行。《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6〕85號)和屆時由競得人與晉江市安置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的《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的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拍賣活動的晉江市P2015—20號地塊、晉江市P2015—23號地塊競買保證金分別為130萬元整、330萬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9月18日17時。
(二)報名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賣時間:2016年9月19日16時。
(四)拍賣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二樓會議廳。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8日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6年9月18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或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晉江市青陽迎賓路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 真:0595—85629625
聯 系 人:張小姐
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0595—22168126、
135069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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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林小姐
聯系地址:泉州市華僑大學北門華昇商務中心6樓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