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拍賣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8日 到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國土資源局2010室 獲取 拍賣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8日 到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國土資源局2010室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05月18日17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5年05月18日19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5年05月19日17時00分 在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9層國土資源局會議室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二)相關要求說明:1、開發商應按安溪縣建安片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的《安溪縣古山安置區規劃設計方案》進行深化設計,地下室作為商業店面的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2、開發商必須提供店面81間(計建筑面積約3792.29㎡)、住宅131套(計建筑面積約14860.49㎡)作為安置用房,由建安辦按2300元/平方米進行回購,安置房的交付使用時限、安置房費用支付形式以及小區市政路工程等未盡事宜由建安辦與開發業主另行簽訂補充協議;3、應按安溪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出具的《關于安溪縣古山安置區(古山片區C-1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4〕209號)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和開發建設。
(三)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四)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五)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設有政府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價)確定競得人。
(六)本次拍賣的詳細情況、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相關文件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安溪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
(七)競買申請人須于該時間內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我局指定的賬戶(須到賬且到安溪縣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辦事大廳二樓國土局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報名手續;到報名截止時,如報名人數只有一人,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八)拍賣不組織統一踏勘,如需我局協助,請提前聯系。
(九)競得人應自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競得人未按規定期限全部支付成交價款,從期滿次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十)競得人必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建設周期為3年, 出讓成交后,應按成交價款的10%繳納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
(十一)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二)繳納競買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安溪支行
賬 號:153300100100012991
(十三)聯系人、聯系電話
王 先 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王 小 姐: 13788831877
(十四)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國土資源局2010室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95-23234662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安溪支行
銀行帳號: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縣國土資源局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